熏蒸木箱包装与免熏蒸木箱包装的差异
发布时间:2018/06/14
一、包装箱熏蒸的目的
根据国际贸易中对木质包装的要求,各国为保护本国的资源,对有的进口商品实行强制的检疫制度。木箱包装熏蒸处理就是为了防止有害病虫危害进口国森林资源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木质包装承载的出口货物,就必须在包装出口前对木质包装物进行除害处理,熏蒸是除害处理中的一种方式。
二、出口产品装载容器为木质包装制品需出具熏蒸证明
我国出口的木质包装箱及木质托盘在运往以下国家时均需出具官方熏蒸证书;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及澳大利亚;其余国家出口的木质包装上印有ippc热处理标识和热处理单位提供的处理单据即可。
三、办理出口包装熏蒸证明时需要被包装工厂提供信息如下:
1、在制作木质包装箱告知生产加工方此票包装为出口包装制品;
2、提前7个工作日,向当地商检局进行出口包装申请报检;
3、如代为办理时出口厂家则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a、{出入境收发货人质量安全合格保证}、b、{代理报检委托书}、c、{办理熏蒸证明所需材料}
4、办理熏蒸证明所需材料如下:
1) 发货人名称(中英文)及商检自理备案登记号(10位);
2) 收货人名称(英文);
3) 起运口岸;(中英文)
4) 到达口岸与国家;(中英文)
5) 运输工具(运输方式、中英文);
6) 需熏蒸货物品名(中英文)及数量;
7) 包装种类及数量(中英文);
8) 总重量:
9) 合同号
10) 唛头信息
11) 合同复印件
5、与商检局约定时间对所需出口木质包装产品进行商检查验,查验后等待商检局出具熏蒸证明书,完成出口前包装制品查验。
四、免熏蒸包装制品为复合高温处理包装材料制作,可免除出口包装制品商检,可以承载任何出口产品。并且可以减少熏蒸处理时所需要的复杂商检程序和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出口贸易时间。可以直接通关出口,是目前出口包装物的选择!